医保基金 “红线” 划明!4 月 1 日新规施行
时间:2026-04-03
医保基金监管将全面从严。4 月 1 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虚假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监管标准与执法尺度进一步细化明晰。
欺诈骗保有了更细认定,诱导住院、协助冒名均入红线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解读,新规对欺诈骗保情形作出明确界定:
定点医药机构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患者住院,或通过虚假宣传组织他人虚假就医、购药,均认定为骗保;
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仍协助冒名就医、虚假购药,如不核对身份便为药贩子开药,直接认定骗保;
组织利用医保骗保购药后,非法收购、倒卖药品及耗材,同样按欺诈骗保论处。
DRG/DIP 高套低编明确违法,基金损失计算有章可循
针对 DRG/DIP 支付方式下违法认定难、损失核算难问题,细则首次作出清晰规范:
医疗机构高套、低编病种编码套取医保基金,明确属于造成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基金损失以基金实际多支出部分为准,提供差额计算、比对计算、比例核算三种认定方式;
损失时点以机构申报、基金拨付为要件,个人按联网结算与手工报销分别认定。
“驾照式” 记分全国推行,医护个人责任全面压实
自 2025 年起实施的医护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驾照式” 记分管理持续加码:
违规人员将被记分、暂停甚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处罚结果全国联网;
截至目前,全国已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558 人次;
2026 年将在全国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医保信用管理试点,监管从机构延伸至个人。(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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