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协会对外公开信息发布的管理流程,加强协会对国内外政策法规、行业资讯及我省医药行业统计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一、协会公开信息的定义
公开信息平台指协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协会官网——海南医药网、微信公众平台、海南省医药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统计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等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协会对外公开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协会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协会权威性和知名度。
三、公开信息发布规定
1、协会的所有对外公开宣传信息,由协会网络信息部负责收集并分类。公开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协会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公开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并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审核通过后再由协会网络信息部负责发布。
4、公开信息发布平台由网络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公开发布内容须协会相关领导审核并批准。
5、公开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 公开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开信息的审批: 经审核后的信息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公开信息的删除与更改: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修改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公开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协会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协会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协会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协会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四、本制度经六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5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