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9-29
为进一步健全放射性药品管理法规体系,按照国家药监局立法工作计划,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放射性药品行业监管实际,国家药监局启动法规修订工作,对 1989 年出台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编制形成《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与反馈渠道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段为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各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将电子版意见发送至邮箱:yaojianguansichu@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 — 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 1: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新闻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8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