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的商标怎么就侵权了?还被判赔15万
                                                   时间:2026-09-28             

                

“我有商标注册证,怎么用是我的事,怎么就侵权了?”


这是很多企业在收到侵权传票时的第一反应。但下面这个案例说明:有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可以随意拆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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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商标圈

2018年,原告张某获得第1151018号“金贵”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授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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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同样是第33类白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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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生产的白酒瓶体正前方,上部印有“贵州醇”三个字,中下端单独印有“金贵”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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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金贵”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


被告虽然享有“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在实际使用中没有规范使用——将“贵州醇金贵”拆分为“贵州醇”和“金贵”两个部分,并在商品上单独突出使用“金贵”二字。


这种拆分、组合使用的方式,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你注册的是什么样子,就应该怎么用。


被告手里有“贵州醇金贵”商标,如果他在瓶身上完整、规范地使用“贵州醇金贵”五个字,大概率不会出事。但他把商标拆分开了——“贵州醇”放上面,“金贵”放中下端。而“金贵”恰好是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也就是说,你获得的是“某件特定商标”在“某个特定类别”上的专用权,不是“某个字”或者“某个组合”的垄断权。拆开来用、挑着用,都不受保护。


结合实务经验,不规范使用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主体不合法。


①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后,商标主体已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权变更或转让

②到期不续展,商标权已丧失,却仍在继续使用


第二类:使用方式不合法。


①只拿到受理通知书或初审公告,还没核准注册,就在产品上打®标记

②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注册事项,没有办理变更

③将注册商标拆分成多个部分,在商品上单独或组合使用

④使用被许可商标时,没有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三类:使用范围不合法。


①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仍加注®标记

②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贵州醇金贵”这个案子不算大,但很典型。


它说清楚了一个很多企业没意识到的问题:你的商标是你的,但你怎么用它,法律有规矩。


注册了商标,别急着印包装。先确认一下:我的使用方式,跟注册证上的图样是不是一致?有没有拆分、变形、突出某个字?这些都可能埋下侵权风险。


在商标这件事上,多花几分钟检查一下,比多花15万赔偿要划算得多。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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