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批药最低价公开 一批取消挂网资格
                                                   时间:2020-08-10             

                

  医药网8月10日讯 一批品种,9省最低价被公开。

 

  1、一批药,最低价被公开

 

  8月7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暨恢复部分暂停交易药品交易资格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0年8月13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阳光交易规则采购2020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企业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承诺价采购。对于新上市品种或无省级价格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通知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环酸注射液(规格5ml:0.5g,流水号605858),2020年3月31日因生产线改造申请暂停交易,目前企业生产线改造完成可正常保障供应,并执行原中标价9.01元/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12日,公示期内接收申诉质疑,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在原平台恢复交易。

 

  此外,根据通知内容,2020年7月31日至8月4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2020年第六批 264个拟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不涉及结果、价格申诉质疑的药品共116个,按程序已完成新增阳光挂网规定流程。其中,有75个药品的9省最低价及拟采参考价格被公开。

 

  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名单如下:

 

  2、这些品种,取消挂网资格

 

  同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甘肃将根据网上采购供应情况和临床实际需求,进行药品品种的动态调整。主要分为调出集采平台、调入集采平台、取消挂网资格和新增阳光挂网。

 

  取消挂网资格:

 

  (1)阳采平台1年内采购量为零的药品,调入平台“无交易”目录,连续2年无交易的,取消挂网资格。再次申报时需提供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

 

  (2)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因配送率不达标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

 

  (3)国家或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内药品无法正常供应的,由阳采平台调整至直接挂网目录。

 

  调出集采平台:

 

  (1)上一年度网上配送率不足40%或配送入库总金额不足1万元的,由集采平台调至阳采平台。

 

  (2)公立医疗机构或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反映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由集采平台调至阳采平台或直接挂网目录。

 

  (3)企业自主申请从集采平台调入阳采平台的药品,且能以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9省省级平台价格(不含医保支付价或带量采购价格)作为阳光挂网参考价的,可常态化申报。

 

  调入集采平台:

 

  (1)阳采平台上的原研、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上一年度有我省5家(含)以上三级医疗机构采购的,企业以全国最低价申报可由阳采平台调入集采平台。

 

  (2)阳采平台上的独家品种、国家一类新药、不同给药途径药品、基本药物与已中标挂网不同剂型或规格(中成药按相关规定认定)、医保目录内与已中标挂网不同剂型(剂型指化学药品大类剂型,如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等,中成药按具体剂型申报)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上一年度有我省5家(含)以上二级医疗机构采购的,企业以全国正在执行的最低价和甘肃省正在执行的最低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申报,具备由阳采平台调入集采平台条件。专科用药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由医院申请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可调入集采平台。

 

  (1)、(2)项内药品,近1年内价格上涨50%以上或价格明显异常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至集采平台。

 

  (3)磋商撮合成交的同品规药品,企业在执行周期内承诺以最低成交价格保障供应的,可纳入集采平台。

 

  (4)2019年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无法保障供应的,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顺序递补备选药品进入集采平台。

 

  (5)除(1)项外,符合(2)项申报要求的药品以及与原集采平台中标药品同品规药品,按照企业申报价格和年度采购量确定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9省均价(不含医保支付价或带量采购价格),未申报的视同放弃中标挂网资格。

 

  1)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小于等于4家的,全部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交易;

 

  2)大于4家小于等于7家的药品,价格由低到高取3家与采购量最大的1家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交易;

 

  3)大于7家小于等于10家的药品,价格由低到高取5家与采购量最大的1家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交易;

 

  4)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的药品,价格由低到高取7家与采购量最大的1家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交易;

 

  5)大于15家的药品,价格由低到高取9家与采购量最大的1家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交易。

 

  按价格排序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的企业与采购量最大的企业重合时不另外增加企业数。符合申报要求但未进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的药品调至阳采平台交易。

 

  从上述要求看,价格、配送率是甘肃省网上采购药品动态调整主要考虑因素。在企业之间的竞争中,除了要保障质量,价格更低、体量更大的企业也将更具有优势

     (以上信息来源于医药网)

友情链接Good 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