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6-04-24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同步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旨在推动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创建工作将聚焦三大核心重点:一是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服务根基;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供给;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筑牢人才支撑。通过创建,推动示范市(县)在中医药政策落地、服务模式创新、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中医药发展示范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根据新管理办法,示范市(县)创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地方自愿、政府主导、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每 3 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创建流程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依次为地方自评、省级推荐、国家复核、对标创建、分级验收、统一命名,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需深入挖掘本地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国家中医药局将建立健全经验推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示范效应,充分发挥示范市(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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