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3日讯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的函”,公布《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前不久,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决定用三年时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实现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为了配合规划落实落地,山东省发布一系列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其中在村卫生室方面,一些要求有了明确提升。
村医资质最低为乡村全科
《标准》规定,按照服务人口1.2-1.5‰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至少配备1名护士。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按照这项规定和村卫生室用人配比,乡村医生应该至少要达到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标准,才能符合《标准》关于资质条件的要求。
最近发布的山东省三年规划中要求,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
也就是说,三年之内,一半以上的乡村医生需要具备两项条件中的任何一种:
专科及以上学历;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
《标准》对村卫生室业务指标提出了严格要求。
其中,诊疗人次/辖区居民≥3,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处方合格率≥98%,中医药处方比例≥25%。
可以看出,《标准》对村卫生室在合理用药方面加强了要求。村卫生室输液率被明确限制在25%,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原则被进一步贯彻。
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如今在这项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输液率不高于25%,并且中医药处方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村卫生室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在聘官考核方面,《标准》要求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委同一法人,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工资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并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倾斜。
随着乡村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村卫生室标准同一化的提升,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也正在加快。
(以上信息来源于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