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3日讯 近日,网传国家医保局召开视频会议,讨论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问题,其中有几个关键动向:① 达到充分竞争条件的产品(不考虑原料药杂质问题)均参与集采,合计80多个品规。② 对医院方面增加节余奖励的机制。③ 用非中选产品也可能会取消奖励。④ 7月3号前完成报量。另外还有一条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于省级量采鼓励省际联合,建议地市不要做量采。”
带量采购时代开启之后,各省市也领会国家精神积极投入当中,“带量采”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6月5日,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曾提及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省级和地市级带量采购中,涉及的品种大多是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从统计来看,目前已进行“市级带量采”的主要有山东(德州、菏泽、临沂、枣庄等多地)、浙江(金华)、湖北(武汉)、河南(濮阳)、安徽(合肥、安庆)三明联盟(二十个市左右)。从地理位置来看,多是沿海和中原城市。
从上述几个城市的集采数据分析来看,共涉及594个品种(含137个中药类和其他丙泊酚、肝素、医用溶液类等)、1032个品规,90%以上为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部分城市集采品规的类型分布如下图:
不难发现,地市级的带量采购针对的主要是使用量大的抗生素、中成药、医用溶液和糖尿病等品种。然而与国家、省级集采不同的是,地市级集采的大多数品种未过一致性评价,而且大多数地市为保护企业利益都选择不公开中标企业和中标价格。
另外也有人疑虑地市级集采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过从正常公布中标企业的河南濮阳和山东德州来看,中标企业并非全部是“地市级小企业”狂欢,其中不乏正大天晴、国药集团、海正、科伦、华北制药、华润、豪森、扬子江等大厂,并且中标品种与中小企业数量相当,似乎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保护地方企业的倾向。
既然鼓励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带量采购,又没有出现地市级大小企业竞争不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究竟为何建议地市不要做量采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可能存在的原因:
1、采购量不足,难以压价
地市级采购的局限性非常大,因为采购量与整个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差距,所以企业也不会因为一点量而牺牲很大的利益。从地域来看,虽然几个已经进行地市级集采的城市在沿海和中原地区,但相比全国、省级、直辖市、省会来讲,几个城市都是级别更低的小城市,集采上报的量级差距也更大。总而言之就是,难以达到以量换价的目的,中标药品的降价没有太大的动力,降幅不会很大。
2、并未完全公开透明
地市级采购大多未对中标企业和对应价格进行披露,虽然可以理解为是保护企业利益,但也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没有让公众最大程度了解用药价格和切身利益的变化。
3、集采品种的确定标准不一
对于国家集采而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存在一定市场竞争、市场需求量大的品种才会进行集采,而地市集采不一样,往往是通过专家选择加上采购量来定品种目录。国家集采的标准比较清晰,原研、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可以参与,而地方级别的带量采购自主性比较强。
4、申报规则比较混乱
国家集采很直观,原研、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有资格参与申报,药品质量有保障。地市级集采的规则就更多样,主要分为几类,一种是:对全年产能要求超过采购量2倍,同时满足原研、参比制剂、过评或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0强或在当地同品种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另外一种是:分阶段进行不同标准的评分,例如根据药品临床使用程度、生产质量、降幅进行打分,或者组织专家评审对中标企业投票、评价、评分确定入围企业等等。根本原则还是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降低。
由于地市级集采存在上述一些潜在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及时“劝退“地市级集采是十分有道理的。毕竟一致性评价通过的节奏正在加快,未来会出现很多药品已经进行了地市级集采,但又面临着国家集采,出现冲突,企业利益和资金利益都难以平衡。所以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市级集采的热度将会下降,对一些企业来讲,也算是松了一口气。
(以上信息来源于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