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 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 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
根据《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 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 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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