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月
热烈祝贺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2家副会长单位及2...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2026年中药专业委员会第一...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召开新年首场 调研座谈会 ...
共商医药产业发展大计,擘画自贸港建设新篇章...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成功举办补充申请试点政策...
热烈庆祝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多家会员企业荣登...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喜获海南省民政厅感谢信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协办2025海南自贸港全球药...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成功举办第四十一届药品质...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热烈祝贺海南自由贸易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