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8日讯 2020年中医药前景无限,迎来飞速发展!
近日,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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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彻底放开,让基层中医药服务更有价值
一系列政策让中医药服务变得更有价值,让中医药人信心倍增。比如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且开办流程更简单……
具体还有哪些对基层医疗机构利好的政策,我们一起来看。
1.开办中医诊所流程更简单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2.鼓励社会办医,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
发展中医诊所鼓励连锁经营,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此外,支持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
3.基层中医药人员将发挥更大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明确,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这个政策在地方上落地,对于受抗生素限制、
零差价影响的村医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机会。
4.重视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
对中医药知识基础薄弱的基层医务人员这回也不用担心了,安徽省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临床医师、全科医师、基层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同时,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职称晋升向基层中医医师倾斜
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6.明确师承特殊地位,保护民间中医资源
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带徒授业情况按照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相关依据。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7.纳入基本公卫,鼓励家医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发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8.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公卫服务中的作用
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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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中医药条例纷纷出台,中医迎来飞速发展
不仅仅是安徽省出台了省级中医药条例,自去年年末至今,很多省市相继出台类似文件,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
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1日《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日《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拟制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2020年2月1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
2020年3月31日,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小组第二次会议。
2020年4月1日《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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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20年中医药前景无限
明显能感受到,这两年中医药又往前迈了一大步,尤其是面对此次新冠肺炎,虽然目前还没有治疗它的特效药,但中医提供了不一样的防治策略,全程起效。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最适合中国人体质的医学,我们有理由继承并发扬光大。
4月2日,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它的废止意味着有些条例已经不适应当下中医药的发展趋势了,中医药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