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发文 药店搭售经营将严查重罚
                                                   时间:2020-04-08             

                

医药网4月8日讯 市场总局发文,严查严惩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搭售行为。

 

  4月5日,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了要求。

 

  《公告》要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对于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重点查处。

 

  从以上检查重点来看,不仅点到了口罩、药品等防控物资,还明确提及了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知道,一直以来,零售药店在经营中或多或少存在推荐、搭售等经营行为。

 

  按照《公告》,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上行为。换句话说,这也意味着零售药店如果存在搭售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行为,将被严惩。

 

  当然,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

 

  3月4日,国家市场总局就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一家连锁5家门店因“不买药不卖口罩,满38元加1元卖一个假口罩”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5万。

 

  据通报,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户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

 

  2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局也通报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兴华路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2020年1月26日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两笔,第一笔:销售了1瓶酒精(100ML),1瓶84

消毒液,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第二笔:销售了1瓶95%酒精(250ML),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

 

  据悉,维生素C泡腾片是当事人2020年1月21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0盒,购进价是21.95元/盒;2020年1月26日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4盒,销售价是25元/盒。

 

  酒精(100ML)、95%酒精(250ML)以及84消毒液是当事人2020年1月26日购进的,酒精(100ML)购进了40瓶,购进价是3.5元/瓶;95%酒精(250ML)购进了20瓶,购进价是7.5元/瓶;84消毒液购进了30瓶,购进价是4元/瓶。

 

  在2020年1月26日当事人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酒精(100ML)1瓶,销售价是4.5元/瓶;销售了95%酒精(250ML)1瓶,销售价是10元/瓶;销售了84消毒液1瓶,5元/瓶。除上述两笔以搭售的方式销售外,剩余商品当事人均以正常价格的方式销售。

 

  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7元 [4*(25-21.95)+1*(4.5-3.5)+1*(10-7.5)+1*(5-4)=16.7元]。

 

  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第一、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第二、罚款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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