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08             

                

9月3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文中还提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要求,我委组织修定了《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2021年版)

 

  为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满足基层社区卫生工作对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统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全科的临床思维方式,熟练规范地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转诊、常见慢性病管理以及预防保健工作,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已经取得临床(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除外。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全科转岗培训由理论培训、临床轮转、系列病例讨论和基层实践四部分组成,具体见《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细则》(附件1)。培训基地暂未独立设置全科医疗科的,培训对象在内科完成全科医疗科的轮转任务。外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及选修模块的临床轮转以门诊学习为主。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共计52周)。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3周,临床轮转不少于42周,基层实践不少于4周,系列病例讨论穿插在培训过程中,要求修满24学分且必修的病例讨论内容不少于8学分。特殊情况者,培训时间可延长至2年内完成。

 

  (三)培训减免。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按照以下情况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和时间。

 

  1.取得国家和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及以后的师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对象,减免理论培训。

 

  2.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减免基层实践。

 

  3.来自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培训对象,减免其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其中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或急诊科专业者,同时减免内科、神经内科和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者,减免临床轮转、基层实践和系列病例讨论。

 

  4.来自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培训对象,减免临床轮转;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者,同时减免基层实践和系列病例讨论。

 

  5.注册执业范围为非全科专业的培训对象,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6.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临床工作经历的培训对象,可参照3和4减免相应培训内容。

 

  7.已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需要重新注册的培训对象,应首先完成注册后,再依据上述类别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8.以上培训减免事项,应按照自愿原则,由培训对象本人向所在单位教育部门提出减免培训的申请和明细,单位教育部门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汇总后统一报至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减免。

 

  四、培训方式

 

  采取模块式培训方式,包括必修和选修两个模块。除部分临床科室轮转为选修模块外,理论培训、临床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系列病例讨论均为必修模块。

 

  理论培训可采用分段集中、远程培训等方式进行。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可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结合培训对象既往的临床工作经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采用临床实践、教学查房、观看录像、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系列病例讨论采取分段集中培训获取学分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基地

 

  (一)理论培训基地。

 

  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的承担有关培训工作的机构。

 

  (二)临床培训基地。

 

  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见《北京市全科转岗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临床培训基地)》(附件2)。

 

  (三)基层实践基地。

 

  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认定标准见《北京市全科转岗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基层实践基地)》(附件3)。

 

  六、培训考核

 

  (一)过程考核。

 

  培训基地根据培训要求进行过程考核。重点考察培训对象培训细则内容完成情况、系列病例讨论学分达标情况、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考核内容应包括考勤、考试或临床病例分析等。

 

  (二)结业考核。

 

  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核,由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具体实施。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部学习任务且过程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全科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和全科医生临床能力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认定培训基地,指导、监测和检查评估培训落实情况。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负责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培训的管理和督导,组织全市统一的结业考核、相关资料备案和培训总结等具体事务工作。

 

  各区卫健委根据辖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组织动员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尚未注册(含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医生应全部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本区实际,经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后,自行按照本方案开展区内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接受市级监测和督导考核。各培训基地负责落实临床轮转模块、基层实践模块和病例讨论的培训工作,围绕临床能力提高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对培训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过程考核,接受市或区级督导和考核。

 

  (二)严格依法执业。

 

  培训对象完成全部培训内容,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成绩均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颁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对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在2年内完成全科医学执业注册。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及时变更执业范围,依法依规执业。

 

  (三)保障经费投入。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经费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市卫生健康委对市级承担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相关工作,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区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培训基地的教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对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后自行开展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区级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培训基地为培训对象提供培训期间必要的住宿和相应的生活补贴,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保障日常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人员待遇。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改善全科医师执业环境,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转岗成为全科医生。就业单位要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仍然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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